以法為基 共護生態——從2025年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暨濕地保護宣傳周啟動儀式看法治治理新圖景
2025-11-07 19:23:40 來源: 第1眼TV-華龍網
第1眼TV-華龍網訊(張元麗 曹先旺)青石板路蜿蜒,桂花香淡淡飄散。11月5日,2025年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暨濕地保護宣傳周啟動儀式在這里拉開帷幕:展臺上,重慶多個濕地的生態攝影照引得市民駐足;舞臺上,護林員、快遞員們舉起右手莊嚴宣誓;體驗區里,孩子們正跟著志愿者制作DIY生態景觀瓶......這不僅是一場生態成果的展示,更是一次法治精神在基層落地生根的生動實踐。

這些看得見的生態變化,背后都藏著“法治密碼”。《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兩部法律”)如同兩條堅實的“制度防線”,為保護機制搭建、執法體系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提供了根本遵循。而此次濯水古鎮的啟動儀式,正是這兩部法律在基層落地生根的生動縮影——從制度條文到田間地頭,從執法行動到全民參與,法治正成為重慶守護綠水青山的“核心引擎”。
法治為筆
繪就“荒洼變綠洲”的修復答卷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黔江區政府黨組成員李大東表示,近年來,黔江區持續推進生態修復、數字賦能和制度保障,森林覆蓋率達到65%,阿蓬江水質保持Ⅱ類及以上,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當地官村小微濕地被納入重慶市首批“小微濕地+”名錄,成了候鳥遷徙路上的“五星級驛站”。
這份“生態成績單”,離不開《濕地保護法》的“硬核支撐”。2022年施行的這部法律,不僅明確了“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核心原則,更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規劃,用“名錄制度”為濕地劃出“紅線”——縣級以上政府必須明確濕地的保護范圍、面積和功能,哪怕是占用一小塊濕地,都得經過嚴格審批。正是這一條條法律條款,讓地方在濕地修復中有了“硬依據”。
在濕地保護實踐中,重慶正讓法律精神從紙面走向田野。依托《濕地保護法》第七條提出的“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愿者開展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濕地保護知識宣傳活動”原則,重慶通過“小微濕地+”體系讓保護走進日常生活。

開州區自然保護地管理中心副主任彭繼祥在主題訪談中介紹王家灣小微濕地的“蛻變記”:“最初村民不理解,擔心挖濕地影響自家灌溉。我們就揣著《濕地保護法》上門,指著‘禁止擅自占用、填埋濕地’的條款細算兩本賬:一本是生態賬——濕地能涵養水源,保住濕地就是保住田;一本是長遠賬——候鳥來了能引游客,生態名氣能變收益。”?
如今再看王家灣小微濕地,昔日荒草叢生的洼地,已成了草木蔥蘢的生態景觀帶,候鳥數量從5000只飆升至2萬只;黔江、梁平的“小微濕地+生態旅游”也遍地開花。《濕地保護法》里“預防人為破壞”的要求,就這樣變成了“可看、可學、可護”的生態單元。法律的剛性約束,正悄然轉化為生態修復的柔性力量。
法治為劍
織密“違法必追責”的執法網絡
“我們將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嚴格履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濕地保護法賦予職責。”重慶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汪樹祥表示,近年來,重慶林業部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接連開展“清風行動”“鳥類保護專項執法”,從花鳥市場到餐飲后廚,從寄遞物流到野外林區,織起了一張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的“天網”。

這張“天網”的每一根“絲線”,都源自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野生動物保護法》不僅禁止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更對“分級分類保護”“馴養繁殖許可”作出細化。
據了解,今年以來,全市查辦野生動植物案件142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92人,聯合執法已經從“臨時行動”轉向“常態機制”。這正是法律中關于“加強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要求的具體化。
《野生動物保護法》不僅禁止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還專門把寄遞、運輸環節的查驗義務寫進了制度中,要求相關企業發現可疑物品要及時報告。重慶在聯合行動中同步把寄遞物流企業納入檢查范圍,把“線上交易+線下寄遞”這一新型違法鏈條一起納入監管,做到法律規定到哪里,執法就跟進到哪里。
“不寄運、不參與、不放任野生鳥類流通。”快遞員的宣誓傳遞著快遞行業以實際行動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關于寄遞環節的要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鐵路、道路、水運、民航、郵政、快遞等企業對托運、攜帶、交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查驗其相關證件、文件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承運、寄遞。
與此同時,重慶還依托“林長+警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形成了線索互通、案件聯查、結果共享的執法閉環。通過信息化追蹤平臺,實現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運輸經營的全過程監管,防止非法交易流入市場。這種由法律條款到治理機制的延展,讓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讓法律從紙面規定變成守護生態的現實力量。
法治為橋
搭起“全民共守護”的共治格局
生態文明建設的穩固根基在于全民參與。活動現場,學生、護林員、司法人員、快遞員、市民代表共同宣讀《野生鳥類保護倡議》,鄭重承諾——尊重自然,敬畏生命;不獵捕、不買賣、不傷害;不運輸、不放任、不放生,宣誓聲在古鎮上空回蕩。這不是簡單的儀式,而是兩部法律“社會參與”條款的生動寫照。

生態文明的根基,在全民的認同與行動里。重慶深諳此理:在社區,志愿者拿著法律手冊講“保護故事”;在學校,濕地研學課帶孩子觸摸水草、觀察候鳥;在鄉村,護林員帶著村民巡山,教大家辨認“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當兩部法律的理念融入日常,“要我保護”的被動遵守,慢慢變成了“我要保護”的主動行動。

黔江區的村民王大爺就是個例子:以前他覺得“抓幾只鳥不算啥”,后來聽了法治宣講,才知道普通鳥類也受法律保護。現在他不僅自己不捕鳥,還成了“義務監督員”,看到有人在河邊張網,立刻打電話給林業部門。“法律說要保護,我們老百姓跟著做,這綠水青山才能一直好下去。”王大爺的話,道出了很多人的心聲。?
從政府主導到社會共治,法治搭建了最堅實的橋梁。就像重慶市林業局負責人說的:“生態保護不是政府的‘獨角戲’,而是大家的‘大合唱’——法律既劃定了不能碰的‘底線’,也給出了人人能參與的‘路徑’,只有每個人都把法律要求變成行動自覺,生態保護才能真正扎下根。”?
2025年,正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20周年。重慶的實踐告訴我們:法治,不僅是生態保護的“標尺”與“利劍”,更是連接政府、社會與公眾的“橋梁”。唯有以法為基,以民為本,以共治為路,才能讓綠水青山永駐,讓法治之光,照亮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未來圖景。
責任編輯:劉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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